各乡镇(街道)第二次地名普查办公室:
一、各类表格调查登记工作:
1、编写好各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区)范围内需普查的地名目录;
2、11大类各种地名调查登记表:行政区域(乡镇、街道)、农场、牧场、渔场(有填报)、地片(指原被撤并乡镇)、住宅区(必须填报名称、类别和人口、管理单位及联系电话,对富春街道和新登镇城镇居民点也需上报)、乡道(数据由交通局提供)、建筑物(高10层以上或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需登记,乡镇(街道)农贸市场达到上述面积的需填报)、有纪念意义的亭、台、碑、塔、集镇道路及有名称的村道(并且编制了门牌的道路,在交通类街巷表中填报)、工业区、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区)、自然村、乡镇(街道)和村属的桥梁(古桥、有地名意义的需调查)和乡道桥梁、古井、水库(指山塘水库1万方-10万方之间)、池塘(古池塘和规模较大和有纪念意义的调查)、堤坝(河堤,富春江沿岸的防洪堤由水电局调查登记)、水渠(富春街道城市河道由水电局登记)、有地名意义的涵闸和排灌站(除皇天畈排灌站外,其余由乡镇、街道登记)、有纪念意义的纪念地和遗址(县级以上文保单位和民宗局审批过宗教纪念地不要填报,但要报街道集中的生态公墓1条和纪念意义的祠堂)、河流(除“一江十溪”外其余有名称的溪需登记)、湖泊、瀑布、洞穴、泉、山(有名称的填报)、岛、具有地名意义的企业(产值2000万以上的填报)、党政机关(乡镇、街道报1张)、驻富单位、乡镇(街道)管辖的教育类和卫生类单位(如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间组织(经民政局审批并且有自己单独办公场所的登记)等名称的普查工作。
3、地名标志登记表:行政村村牌和已设置路(弄)牌及将要设置路(弄)牌登记表 。(1条地名填报1张表)
4、注销地名登记表:含被撤并村(其名称不在使用)、消失的自然村和道路等。
所有表格需报原表(需加盖填报单位公章)和表格电子稿各1份。
二、对未命名的地名进行命名,对重名的地名进行调整,对富春街道、新登镇等老城区旧房屋的室号、幢号进行规范。
三、富春街道建城区对辖区内已经核实确定的道路(含巷弄)进行调查并报市普查办补设路牌(含巷弄牌);对富春街道主城区房屋的缺损的幢牌进行调查登记并报市普查办设置,主要道路沿街营业房将市普查办下发的调查门牌登记表进行核对,对错误信息进行修正;其他乡镇(街道)对行政村规模调整后的农村门牌进行调整和增设。集镇道路和村道设置路牌由乡镇(街道)负责。
四、各类地名拍照:自然村可选择拍,山对知名度大或在当地有影响的选择拍。地名标志指行政村牌和路牌需拍照。
五、需协助市普查办进行1:1万地形图地名的标绘。
富阳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办公室
2011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