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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门牌证发证和补证所需资料
 作者: 富阳地名办 发布时间:2009-10-16
标准门牌证发证和补证所需资料
一、开发销售商品房
1.新销售商品房
(1)不动产销售发票和销售合同及销售发票的复印件(查验原件);
(2)已发证给房地产公司未领或遗失的,需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具情况说明;
(3)非产权人本人来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委托书》样式由地名办提供);
(4)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二手房过户交易
(1)原房产证和土地证(查验原件);
(2)需提供相应合法有效的变更材料的复印件:
①普通交易过户——房屋产权交易合同(查验原件)
②离异变更产权——离婚协议书(查验原件)
③法院裁定变更——法院裁定书(查验原件)
④产权析产过户——公证书(查验原件)
⑤企业名称变更——工商名称变更函(查验原件)
(3)受让人(买方)身份证复印件;
(4)原产权人已取得门牌证的需上缴门牌证原件,如遗失需产权人凭身份证本人签字说明门牌证已遗失
(5)新登城区的需提供新登镇地名办出具的《门牌办理证明》。
3.门牌证遗失补证
(1)房产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土地证的复印件(查验原件);
(2)需产权人凭身份证本人签字说明门牌证已遗失
4.旧证换新证
(1)原房产证(土地证)(查验原件);
(2)原门牌证(红色)需收回;
(3)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个人或企事业单位等
1.行政村或社区出具预编号证明,加盖行政村或社区公章;
2.到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科)核实登记并加盖公章;
3. 富春街道建城区和高新园区范围内直接到市地名办或行政服务中心地名窗口受理。
4.《建设用地许可证》(或土地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复印件。(查验原件)
 
备注:其它未涉及事项由富阳市地名办负责解释

行政服务中心地名窗口联系电话:
63155816
富阳市地名办联系电话:
63322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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